平静的小镇正沐浴着阳光,清冽的风吹来了花草的芬芳,比人高的草木将橙黄色的土地覆盖,昭示着这里鲜少有人踏足。
位于皇都的边陲,西南部紧紧毗邻着荒漠的阿克莲叶斯小镇在十几年前彻底断绝了与西南境内的商业往来。其作为连接内外的交通枢纽也逐渐被被离数十公里的菲亚斯小镇取代,这里彻底成了鲜少有人踏足的离世之地。
今天,倒有几个不速之客。一位老人,一个除了头部,浑身重甲的壮汉,一位看不出年龄的青年人,还有肩上驮着一只紫猫的黑发少年。
“快点!别走那么慢啊老家伙。”粗犷的声音不耐烦地喊道。
“老夫的腿越来越不利索啦,年轻人,体谅一下啦!”
“就是啊,大叔,体谅一下啊。”少年的声音传来。
“大爷,你也走了那么久了,要是累了,歇一下吧。”少年对脑门上不停流汗的老人说。
长长的野草高度到达了人的腰部,越深入,越只能放慢脚步。
“不用!不用!”老人摸着花白的胡子霍霍地摆摆手,“这山路老夫都走了几十年了。”
“我们好说也走了好几个小时,你是不是骗我们啊!”壮汉不依不饶。
“哪有!我都这把年纪了,还能骗谁啊!”
“那可不一定,说好的岩石遗迹走了半天连影子也见不着。”
“年轻人要有耐心。”
“哼!老家伙,最好不要骗我!不然……”一个沉默不语的青年拍了拍壮汉的肩膀,他的眼神里古井无波。
壮汉的话被噎住,心情一点也不痛快。
壮汉还是不解气地望着走在前面深一脚浅一脚踏着草丛的少年。“喂!前面的!”
黑发少年停住脚步,疑惑地转头,手指指着自己,“大叔,你叫我吗?”
“不叫你叫谁啊!”
“我叫诺斯克。”
“没人关心你叫什么!”
“你走到后面去!”
“不要!我是路痴,我怕跟丢你们。”
壮汉内心腹诽:跟丢才好呢!好不容易才找到这个传说中埋藏着神迹的地方,半路不知道从哪里刷出个乳臭未干的小鬼。
如果不是因为阿伯特担心徒外生枝,昨天晚上自己就打算把那个小鬼干掉。
想到这里,壮汉又有些不满地看向身旁的青年人,现在不过是同盟的关系,为什么自己还像个随从一样跟在他后面,迟早也要给他点颜色瞧瞧。
不知道是不是天气太热,趴在少年背上的紫猫慵懒地打了一个哈欠。
从早上到现在紫猫的眼睛一直是闭着。
“你们知道吗”不知道是不是为了缓和现在尴尬的氛围还是老人忍不住说话,用一种神秘的口吻开口道:“自从十几年前这里的小镇逐渐荒废后,关于这里的传说也逐渐多了起来。”
少年插嘴:“是不是就是大爷你亲眼看到的神迹之光。”
听到神迹这个词,其他两人不禁条件性的反射。
老人笑了笑:“这也是最主要的一种吧。镇上的不少人也和我一样在这几年都目睹了森林深处有一种奇怪的光。在黑暗里发出的光将森林上方的空气映射成了七彩的颜色。”
“哇!”少年的惊叹声让壮汉扯出嘲讽的嘴角。